一、读者证办理方法:
(一)、阅览证:
1、根据阅览需求,选择相应借阅室办证。
2、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(身份证、户口本、教师证、军官证等)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,填写《蔡甸区图书馆读者办证登记表》后即可免费办理。
3、阅览证仅作阅览登记、上机登记凭证,不能外借文献资料。
(二)、借阅证:
1、根据借阅需求,选择相应借阅室办证。
2、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(身份证、户口本、教师证、军官证等)复印件、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,每证交纳100元押金,填写《蔡甸区图书馆读者办证登记表》后即可免费办理。
3、本馆办证收取押金时当场开具押金凭证,读者退证时须归还所借文献,交还押金凭证和借阅证后收回押金。
4、押金凭证请妥善保管,遗失不补。不能提供押金凭证的,则不能办理押金退还手续。
5、凭借阅证可外借文献资料,每次可外借文献资料数量依照各室《读者须知》办理。
6、借阅书刊期限为首次21天,另可续借2次,每次续借期限10天。已经超期的书刊不能办理续借。续借手续可采用持证来馆办理、电话办理、网上办理三种方式完成。
7、读者须在规定借期(或续借期)内归还所借文献资料,超过期限按每天每件文献资料贰角钱标准收取超期滞纳金。
二、办证注意事项:
1、本馆办理读者证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2、读者证仅限本人使用。
3、读者证如丢失,需到本馆相应部门办理挂失。挂失1个月后,可补办新证,原证作废。补办借阅证时,出示原押金凭证;退证时,原押金凭证仍然有效。
武汉市蔡甸区图书馆
蔡甸区图书馆,成立于1978年8月,其前身是汉阳县文化馆图书室。成立之初仍与文化馆合署办公,1984年4月与文化馆在行政、财务和业务上分开,正式独立。1986年12月25日图书馆新馆破土动工,1989年8月开馆。1992年9月,汉阳县撤县改区,汉阳县更名为蔡甸区,汉阳县图书馆亦改名为蔡甸区图书馆。在2009年、2013年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中被评为“一级图书馆”。图书馆馆舍占地面积782平方米,几经修缮、扩建,总建筑面积达2037平方米。现有书库7个,总计946平方米;阅览室3个,总计784平方米;功能厅(室)4个,总计146平方米。拥有阅览座席358个,计算机75台,接入50M光纤宽带。2009年启用广州图创公司interlib图书馆集群管理系统。2012年建成2台24小时自助图书馆。2013年实现全市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。2015年建成以数字文献服务为主要服务内容的E生活馆(部门),同年开通图书馆公众微信号。2016年建成移动图书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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